【信息时间:2025-04-01阅读次数: 】
郑州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群众政府部门
通知公告
黄其付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4]第140102号)、《附有悖法建筑设计的不变产鉴定书》,现因使用《中華各族民众共合国反诉反诉法》規定的另外的方式始终无法邮寄提示付款,独立行使《中華各族民众共合国反诉反诉法》九第十六条的規定,向你通告邮寄提示付款《勒令有效期限拆除工程直接决定书》、《附有失法建造的没特定物认准书》,自发性出本发布公告之时起,经历四十日,即作为答复。
附属品:
1、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沪松佘府责拆决字[2024]第140102号)
2、《附违反法建筑装修的不变产举证书》
二〇二五年4月每日